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切莫忍气吞声
2020-03-11 08:34:15   
2020-03-11 08:34:15    来源:宁夏日报

  “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,不要忍气吞声,要理直气壮地通过合法途径去维权。”3月9日,针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如何维权,宁夏善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升、韩国明说,消费者要学会较真。

  常见的侵犯消费者权利的情形,主要有霸王条款、虚假宣传、消费欺诈等。

  “先签收后验货、特价商品概不退换、禁止自带酒水、行程变更不予通知等都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。”王升说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26条规定:“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,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、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、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,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。”

  同时,市场上还有一些虚假宣传,对产品的质量、性能、成分、用途、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不实宣传,例如保健品可以包治百病,化妆品“8天肌肤犹如新生”,六神丸治疗冠状病毒等,都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。韩国明说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12条规定,“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、性能、用途、有效期限等信息,应当真实、全面,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”。

  采用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、误导消费者的行为。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、缺斤短两等都属于典型的消费欺诈。王升提醒消费者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24条规定,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,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、当事人约定退货,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、修理等义务”。

  律师提醒,消费者如果在日常生活中权利受到侵犯,要敢于维权、依法维权、理性维权,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介入调解,或者通过第三方公益性网络平台进行曝光,也可以通过拨打12315电话热线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、举报。涉及侵权的,可以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,或者通过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如经营者涉嫌违法犯罪的,消费者可向公安机关报案。同时,消费者一定要有证据意识,注意索要并妥善保管票证、单据,遇到紧急情况,可以运用手机录音录像功能,及时记录消费过程、受损情况,作为维权的重要证据。(记者 马忠)

【编辑】:王小梅
【责任编辑】:马江